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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10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21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63号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现将《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时间:2022-07-11 17:09:20 来源: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不动产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9〕1号)《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连委办发〔2019〕139号)《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连事管规〔2020〕1号)《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区委办〔2021〕8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等)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不动产出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含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权属事实清晰的国有不动产)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并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

        单位将国有不动产委托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联营等名义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同出租行为(本细则中的出租均包含本条款中的“视同出租行为”),应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出借是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审批权限,由区政府办或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将国有不动产以无偿方式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国有不动产包括商业用房、居住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厂房、土地、场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出租,区级行政单位闲置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办统一调配使用。确需出租的,按《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连区委办〔2021〕86号)执行。

        第五条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按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进行审查、审核、审批。

        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视同为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事项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按照本细则规定权限审批、上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加强对已出租出借的国有不动产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缴租金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对外出租出借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出租出借不动产符合国家消防、质量等安全规定,负责按照本细则办理本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招租、合同签订、备案等手续,对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进行跟踪管理,按规定及时收缴租金,及时催收欠缴租金,保障国有不动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出租出借行为合法合规。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国有不动产对外出租出借审批流程。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属于违法违规建筑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建筑的;

        (四)权属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

        (五)未依法取得相关产权共有人同意的;

        (六)已纳入征收范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出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附属配套房屋,暂不适用本细则。

        对干部异地交流等涉及住房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规定出租或出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出租出借结果报区政府办备案。

        区总工会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依据工会系统有关文件实施,出租出借结果报区政府办备案。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单位拟将国有不动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订出租出借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主管部门不得将审批权限下放给下属单位。

        第九条  单位国有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办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一)出租建筑面积(不含学校、医院食堂)在500㎡(含)、土地面积10公顷(含)以上的;

        (二)年租金评估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不含)以上的;

        (四)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第十条  单位国有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经区政府办审批。

        (一)国有房屋住宅出租面积在100㎡(含)、非住宅出租面积在50㎡(含)以上500㎡(不含)以下、土地面积1公顷(含)以上10公顷(不含)以下,且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

        (二)年租金评估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且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含)的;

        (三)区级行政单位不动产出借的;

        (四)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  单位国有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自行审批,报区政府办备案。

        (一)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国有房屋住宅出租面积在100㎡(不含)、非住宅出租面积在50㎡(不含)、土地面积1公顷(不含)以下且年租金预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原合同价格)在5万元(不含)以下,同时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制订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国有房屋住宅出租面积在100㎡(不含)以下、非住宅出租面积在50㎡(不含)以下且年租金预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原合同价格)在5万元(不含)以下,同时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的,由单位根据本细则制订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三)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本系统内不动产出借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制订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拟出租的不动产租金底价原则上以评估方式确定。

        单位住宅出租面积大于100㎡(含)、非住宅出租房屋面积大于50㎡(含)或年租金预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原合同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招租—签订合同—备案的程序进行;不动产出借,按照单位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协议—备案的程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位申请。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二)审核。主管部门须对单位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审批。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招租。出租单位应根据审批情况,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租、多个承租方竞争性谈判、协商等租赁方式进行。

        1、公开招租。公开招租可采用:一是单位组织招租。单位将国有不动产招租信息刊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当地房屋租赁网站或主流媒体,按本细则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程序实施招租。二是通过具备产权交易资质的中介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

        (1)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公开招租底价的确定依据:

        1)市房屋租赁指导价;

        2)评估方式确定的出租底价;

        单项国有不动产年租金(底价)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综合国有不动产年累计租金(底价)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通过中介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因特殊原因不采用中介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的,须报区政府办审查备案。单项国有不动产年租金(底价)5万元以下的、综合国有不动产年累计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下的,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招租。承租方及出租价格由公开竞价择优确定。

        通过评估的房屋出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降低出租底价的,需报审批单位同意。

        (2)经2次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房屋租赁网站、当地主流媒体或者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公开招租条件将该国有不动产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3)经2次公开招租未成功的,经审批单位批准,可逐步按不超过10%的幅度调低出租底价后重新公开招租,累计调低出租底价超过30%仍未成功的,原则上不再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向区政府办及对应的派驻纪检组说明情况,按批复实施。

        (4)单位不得故意拆分租期、拆分面积,以规避公开招租。

        2、非公开招租。非公开招租可采用多个承租方竞争性谈判、协商等租赁方式。

        (1)以下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

        1)涉及国计民生、文物保护、公共安全、通信设施、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等特殊要求或具有公益性的国有不动产出租;

        2)同一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不动产出租;

        3)党政机关(不含事业单位)将本机关国有不动产出租给下属单位的;

        4)出租期限在6个月(含,下同)以内的临时出租;

        5)涉密或侦查工作需要的国有不动产出租;

        6)单位将存量住房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使用,为其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

        7)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国有不动产出租。

        (2)非公开招租的国有不动产出租价格,由单位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并以在区政府办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3)非公开招租的国有不动产出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其中,涉及前款第1)、2)、3)、6)项的,确因工作需要,出租价格可低于评估价,但需向区政府办及对应的派驻纪检组征求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出租价格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签订合同(协议)。出租出借单位与承租(借)方签订国有不动产租借合同(协议)。 

        (六)备案。出租出借手续完成以后,出租出借单位需将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的过程、结果(附件5《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结果反馈表》)、出租出借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单位申请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事项时(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在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申请函,包括拟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的坐落地点、权属情况、国有不动产性质、使用情况、出租出借理由、出租出借方式、出租出借面积、出租出借年限、原租金(续租的国有不动产要说明)、拟招租底价(租金预估价格)等;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三)单位决定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四)拟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如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等资料;

        (五)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内容、形式、时间、结果等;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产权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借的证明、原租借合同等。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责。

        第十五条  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经审批同意后,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出租单位与受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书,并向受托中介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经审批同意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2、拟出租国有不动产相关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等;

        3、评估报告;

        4、其他与公开招租有关的材料。

        (二)受托中介机构编制招租文件,明确出租国有不动产情况、招租条件、公告日期、时限等,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区级(含)以上网站、报纸等媒体刊登招租公告,广泛征集承租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原承租方和其他享有优先权人、利害关系人,保证优先权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国有不动产出租单位原则上不得对承租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并对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三)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受托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经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承租国有不动产的经营方案以及中介机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意向承租的个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对承租国有不动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租国有不动产的经营方案以及中介机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受托中介机构综合考虑各意向承租方的资质、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开招租。原则上按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对确定的承租方由中介机构发出承租通知书。

        (五)承租方在收到承租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单位签订国有不动产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方式,并在招租委托书中明确。出租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出租单位承担。

        第三章  合同及租金

        第十七条  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单位确定承租方后,依照招租条件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租借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防范风险。如承租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事先与出租单位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的处置方式。出租单位原则上不得承诺认购或折价收购承租方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承诺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八条  单位出租的国有不动产,承租方原则上不得转租,出租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需经出租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国有不动产,由此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九条  国有不动产的出租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如用于宾馆、超市等行业且面积较大的房屋),出租期限确需超过5年的,由区政府办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租金。逾期经催缴超过30天仍未缴纳的,出租单位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收回国有不动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动产出租单位负责租金的收取,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租金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后统一上缴国库,由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所有租金上缴财政。收取的违约金视同租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对出租的国有不动产要建立专门台账,逐一记录出租收入的收缴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缴款手续,确保国有不动产出租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国有不动产出租的收入要设置专门科目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国有不动产的出租行为,增强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国有不动产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

        第四章  出租出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承担对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的日常管理职能,要盘活闲置国有不动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时制止承租(借)方违反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对于因承租(借)方违反约定导致租借合同(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被终止的,出租(借)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国有不动产权益不受侵害。在国有不动产租赁(借)期内发生国有不动产产权变更、转让、抵押等情形,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统一规划征收等因素,不动产出租(借)单位需提前解除租借合同(协议)的,出租(借)单位应提前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协议),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

        第二十六条  国有不动产出租(借)期间,因出租(借)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等情况的,由国有不动产接收单位承继原合同(协议)。国有不动产接收单位应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变更合同(协议),并将合同(协议)变更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各种原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征得出租单位同意后,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并由出租单位与新的承租方重新签订剩余年限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应将合同变更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国有不动产。如该国有不动产仍拟对外出租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租赁合同期限已满,新的招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如原承租方愿意继续租用的,出租单位可与原承租方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租金按原合同支付。同时与原承租方约定,该临时协议在招租工作结束后即予终止,并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有不动产出租单位与承租方发生纠纷争议的,按照合同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单位要将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上报汇总表》,于次年1月5日前报区政府办。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办和区财政局对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职责,做好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府办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一)违反审批要求,擅自(或变通)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压低招租底价,招租底价与同类地段国有不动产招租价格相比明显偏低的;

        (四)蓄意逃避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五)擅自(或者擅自变相)降低租金、不按规定收取租金的;

        (六)收取的租金收益不及时上缴财政,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租金收入的;

        (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

        (八)租金收入不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款的;

        (九)违反规定,干预中介交易机构独立执业的;

        (十)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乡街、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海滨旅游度假区(连云新城建管办)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实施前出租出借期限尚未届满的国有不动产,维持原租期至租期届满,并将出租出借相关信息报区政府办备案;原租期届满后,按本细则实施。


        附件:1.国有不动产出租函(范本)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备案)表

           4.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结果反馈

           5.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上报汇总表


        附件1

        连云港市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XX局文件

        连XX〔202X〕X号

                                                         



         


        连云港市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XX局关于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函

        区政府办:

        我单位坐落于XX国有不动产,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无产权纠纷,使用状况XX,符合安全出租条件,出租理由XX, 月 日经XX会研究决定,拟对外出租(原租金XX万元),租期X年,出租底价(预估)年租金XX万元。根据《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连区政办发XX号)规定,报请区政府办审批。

        妥否,请复函。

        附件: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2.单位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3.国有不动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材料

           4.公示材料

           5.其他材料



        连云港市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XX局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


        附件2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序号

        所属

        单位

        资产

        名称

        详细地址(XX路XX号X栋X室)

        资产权属证号

        权属单位

        权属使用属性

        间数

        面积㎡

        拟租借形式

        拟招租方式

        拟招租底价(万元/年)

        拟租期(年)

        拟起止时间

        备注

        土地

        房屋
























































































































        申报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政府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填报说明:本表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上报审批表(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1、下拉选择:权属使用属性(选使用权、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下属单位、未划分、租用、借用、其他)、拟租借形式(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其他)、拟招租方式(选公开招租、非公开招租、其他)。2、权属单位:以产权证为准。3、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区政府办各两份、主管部门一份(可根据需要增加)。

        附件3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审批(备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序号

        所属

        单位

        资产

        名称

        详细地址(XX路XX号X栋X室)

        权属证号

        权属单位

        权属使用属性

        间数

        面积㎡

        租借形式

        招租方式

        拟招租底价(万元/年)

        拟租期(年)

        拟起止时间

        备注

        土地

        房屋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主管部门:

        以上出租(出借)已于      年  月  日经            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外出租(出借),请严格按《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将相关文件资料报区政府办备案。

        年   月   日

                   (盖  章)

        区政府办备案证明:                               

        填报说明:本表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租出借审批并上报区政府办备案表(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1、下拉选择:权属使用属性(选使用权、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下属单位、未划分、租用、借用、其他)、拟租借形式(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其他)、拟招租方式(选公开招租、非公开招租、其他)。2、权属单位:以产权证为准。3、本表五份,申报单位、区政府办各两份、主管部门一份(可根据需要增加)。

        附件4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结果反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单位

        资产名称

        详细地址(XX路XX号X栋X室)

        资产权属证号

        权属单位

        权属使用属性

        间数

        面积㎡

        年租金

        (万元)

        租期(年)

        起止时间

        租借形式

        租借用途

        承租单位/人

        出租出借程序

        租金情况(万元)

        备注

        土地

        房屋

        出租底价

        中标价

        批准机构

        批复文号

        招租方式

        合同协议

        应收

        税费

        实收

        其他

        上缴财政







































































































































































































        填报说明:

        本表为经批准后实施出租出借结果反馈表(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应在合同签订15日内报区政府办并将信息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主管部门权限审批的,在备案同时填报。   1、下拉选择:权属使用属性(选使用权、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下属单位、未划分、租用、借用、其他)、租借形式(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其他)、租借用途(选办公、住宅、商用、服务、其他)、招租方式(选公开招租、非公开招租、其他),合同、协议(选有、无);  2、权属单位:以产权证为准。  3、租金中“其他”是指滞纳金、违约金收入等。

        备案情况(上报备案证明)


        附件5

        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beat365在线官网_365bet游戏下载网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上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单位

        资产名称

        详细地址(XX路XX号X栋X室)

        资产权属证号

        权属单位

        权属使用属性

        间数

        面积㎡

        年租金

        (万元)

        租期(年)

        起止时间

        租借形式

        租借用途

        承租使用人(单位)

        出租出借程序

        租金情况(万元)

        备注

        土地

        房屋

        出租底价

        中标价

        批准机构

        批复、备案号

        招租方式

        合同协议

        应收

        税费

        实收

        其他

        上缴财政






























































































































































































































































        填报说明:本表全年上报汇总表(每年1月5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并将信息与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平台核实调整)     1、下拉选择:权属使用属性(选使用权、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下属单位、未划分、租用、借用、其他)、租借形式(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其他)、租借用途(选办公、住宅、商用、服务、其他)、招租方式(选公开招租、非公开招租、其他),合同、协议(选有、无);2、权属单位:以产权证为准。3、租金中“其他”是指滞纳金、违约金收入等。

        备案情况(上报备案证明)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